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根据规划,北京市范围禁止新建、扩建传统的炼油石化、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项目,城六区禁止新建和扩建制造业、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中燃煤和燃油热力生产;限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现代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建设项目。到2017年,铸造、锻造、彩钢板、沥青防水材料生产、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使用苯胺油墨的凹版印刷、有机溶剂型涂料、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铁)制造、化学原料药制造等整体淘汰。全面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版),新建燃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内。继续支持河北保定、廊坊等重点区域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以及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等工程。全文如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京环发〔2017〕25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4日
(此文主动公开)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前言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最公平的社会公共产品之一,首都大气环境质量已成为全市人民最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十二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北京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重要指示精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民生工程、转型工程、生态工程、公信工程,举全市之力防治大气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首都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是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五年。为进一步提升首都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本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政策保障,作为指导今后五年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和重要依据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一、“十二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成果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立足和谐宜居城市的功能定位,组织实施“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实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聚焦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领域,健全体制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十二五”期间,本市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呈总体下降趋势,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57.8%、12.3%、16.1%,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其中二氧化硫已稳定达标,年均浓度与南方非取暖城市水平相当。201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80.6微克/立方米,较2012年同期下降了15.8%。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空前
1.健全机制,共同防治体系初步建成
加强了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公共治理体系,着力构建了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社会共治的新局面基本形成。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升,积极践行绿色出行、绿色生活方式。
2.科学施治,减排措施取得实效
对PM2.5状况科学监测、科学解析。建成了覆盖全市范围的35个PM2.5监测站点组成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向社会实时发布主要污染物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了系统的PM2.5源解析结果。
“压减燃煤”取得里程碑式成果。坚持能源清洁化战略,引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压减燃煤近1400万吨,优质能源占比提高到86%以上。建成投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实现了城六区基本无燃煤锅炉、核心区基本“无煤化”。
“控车减油”全国领先。以“车、油、路”为导向,以“先公交、严标准、控总量、调结构”为原则,优化全市机动车结构。机动车排放标准领跑全国,创新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加快新能源车推广使用,淘汰老旧机动车183.2万辆,并率先淘汰黄标车。
“治污减排”成效显著。严格环境准入,率先在全国出台地方性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加大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制订工业污染行业调整退出目录,退出工业污染企业1370家,水泥产能压缩到400万吨以内。
“清洁降尘”有所突破。完成平原造林105万亩,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在全国首推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管理,5000平方米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渣土车实现密闭化改造,机械化清扫新工艺作业率达到86%以上。
3.改革创新,政策法规体系更富效率
法规体系不断完善。颁布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总量控制、环评审批、应急预警、法律职责等制度设计方面取得新突破。
环境经济政策多元化。建立了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大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减排项目,出台实施了差别化、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首创征收挥发性有机物和施工扬尘排污费。出台实施了促进老旧车淘汰、燃煤设施改清洁能源、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等政策。
大气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实现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至2015年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标准达到38项,标准体系完整、标准限值严格,有力引导排污单位加快污染治理或者转型升级。
4.联防联控,区域大气协同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领导下,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更加完善。与河北廊坊、保定两市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对接合作机制,重点加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燃煤、机动车、工业等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技术等支持力度;深入探索推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企业偷排超排、非法焚烧秸秆、非法使用劣质散煤等行为;搭建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更加有效。区域协同共同保障“APEC”会议、“世锦赛”、“9˙3”阅兵和“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
5.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引导市民依法有序参与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全社会共治的行动。本市持续强化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执法监察等政府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同时,积极鼓励市民依法有序参与,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环保组织成为做好本市环保工作的重要力量;出台“有奖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新闻媒体发挥“聚光灯”作用,宣传成效、曝光违法、倡导绿色生产生活,生态环保理念在广大公众中逐步“入心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