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湖北省能源局近日发布湖北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方案涉及59个项目共363.47万千瓦(其中备选项目7个共61.8万千瓦)。列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单位未按照开发建设方案中明确的时间申报项目核准的,将从开发建设方案中剔除,并从开发建设方案备选项目中选取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替补。以下为通知及建设方案: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17〕54号)
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有关风电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7〕52号)要求,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2017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市、州报送的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经相关企业再次确认,在统筹考虑全省风电开发建设情况、资源状况、电力市场消纳情况、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国家电价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将湖北能源集团鹤峰走马风电场等52个项目、总装机容量301.67万千瓦列入2017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将国电龙源保康龙坪风电场等7个项目、总装机容量61.8万千瓦作为2017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备选项目。
二、为落实国家关于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核准率不低于80%的要求,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我局将对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单位未按照开发建设方案中明确的时间申报项目核准的,将从开发建设方案中剔除,并从开发建设方案备选项目中选取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替补。
三、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核准所需各项要件、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核准,并及时开工建设。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电网公司要积极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开发建设方案中项目核准和投产时间,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五、项目单位要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按照方案中明确的时间申报和完成项目核准,完善开工前相关审批程序,及时开展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保证项目按期投产。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4月7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安监局
附件: 2017年湖北省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