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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十三五”加快推动北部湾陆上和海上风电资源开发(附规划节选)

添加时间:2017-02-16 12:07:18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获悉,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今日联合发布《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7-2020,展望到2030年。规划指出,要提高北部湾城市群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发展风电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和修造船、高端船舶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要提高能源清洁安全保障水平,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动陆上和海上风电资源开发,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与示范。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7〕277号

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铁路总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发展北部湾城市群,对于深化中国—东盟战略合作、拓展我国经济发展新空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6号)》精神,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推进,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把北部湾城市群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的蓝色海湾城市群。

二、请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支持北部湾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2月10日

风电部分节选:

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围绕突破海洋高技术、绿色清洁生产技术、生物产业关键技术等重点领域,推进湛江“南方海谷”高新科技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方式,联合建设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探索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区域创新研发、集成应用、成果转化协作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培育发展风电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和修造船、高端船舶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主导产业关键领域创新方向

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保障安全的沿海电源基地。安全稳妥推动阳江、防城港、昌江等核电建设,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动陆上和海上风电资源开发,推进海洋能工程化应用与示范,因地制宜推进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建设,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车船,推进生物质能源发展。严格控制火电规模,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在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前提下,推动北部湾和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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