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甘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天燃气发电

添加时间:2017-02-16 11:52:51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获悉,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下达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探索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调度和运行机制,提高风电资源利用效率。扩大太阳能集中开发利用规模,推进光热发电利用。科学布局和合理开发黄河干流水电资源,优化整合河西内陆河等流域中小型水电站开发建设,积极发展抽水蓄能。稳步推进核能、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国家核燃料循环基地。到2020年,力争新能源装机占全省电源总装机比例达到5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积极推进集中供暖、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详情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控制

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17〕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州要切实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目标如期实现;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及时进行预警,推动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保完成我省“十三五”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全省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根据甘肃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项规划和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加快低碳能源发展、培育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城镇化低碳建设、促进区域低碳协调发展为重点,以市场机制建设、低碳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对外交流合作为支撑,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宣传引导为保障,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治理,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省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7%,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明显增强。全省低碳试点城市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争取部分重点行业在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与全国同步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低碳和气候适应试点示范稳步扩大,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远期目标和近期任务相结合。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一次布局、分步实施的方式,先行开展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减碳达峰行动,逐步实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各市州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和清洁能源发展等因素,整体布局、分类施策,合理下达各区域碳排放指标,确保全省控制温室气体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市场拉动和政策激励相结合。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做好政策激励和目标责任考核,引导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生活方式,构建政府、企业、公众的联动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体系和良好的大众参与氛围。

——坚持主动减缓和积极适应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有效适应措施,主动控制和减缓优化开发区、重点园区和部分重化工业温室气体排放,不断提高适应气候能力。

——坚持二氧化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相结合。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实施集中供热、垃圾污水处理等减碳减污协同处理工程,进一步加快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绿色消费理念的倒逼机制。

——坚持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认真执行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利用碳市场强化对既有重点排放单位管理,积极探索新上项目碳排放控制措施,实现管控结合。

二、大力发展低碳能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一)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着力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努力促进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951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全社会能源需求,加强源头减量化管理,加大重点行业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术和节能工艺改造力度,大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节能监察和监管。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交通等领域节能。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健全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体系,加强对重点监控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项目设计、节能量监测等节能服务产业,规范节能服务运营市场,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探索建立适应风电发展的电力调度和运行机制,提高风电资源利用效率。扩大太阳能集中开发利用规模,推进光热发电利用。科学布局和合理开发黄河干流水电资源,优化整合河西内陆河等流域中小型水电站开发建设,积极发展抽水蓄能。稳步推进核能、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国家核燃料循环基地。到2020年,力争新能源装机占全省电源总装机比例达到5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加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按照国家分解的目标任务,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以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为重点,建设河西煤炭分质利用基地和陇东煤炭清洁转化基地,打造新型煤化工产业链。与大气污染防治相结合,加强民用散煤煤质管控,逐步削减散煤利用。加快推进居民采暖用煤替代工作,积极推进集中供暖、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探索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到202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5%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三、控制重点行业排放,培育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与“互联网+制造”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电商服务、信息技术、金融保险、文化旅游、养老养生、创意设计等新型低碳服务业态,努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法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到“十三五”末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991万吨,钢铁行业压减生铁160万吨、粗钢174万吨。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探索推进高排放产业链与低排放产业链耦合发展,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和产品,努力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大力推进低碳产品出口,着力优化出口结构。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实施“371”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行动,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引领产业升级的新兴产业集群。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6%,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负责)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8%,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有效控制能源、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结合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甘肃省产业发展需求,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争取部分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在有色、钢铁、水泥、电石、输配电设备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控排示范工程,有效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十三五”期间工业生产过程领域累计减排二氧化碳当量2000万吨以上。在火电、化工、水泥、钢铁等行业中实施一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项目,并做好环境风险评价。(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积极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切实加强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监管,鼓励使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残留低毒农药和有机肥料,争取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工程,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继续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和牲畜粪便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精准耕作和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鼓励农村家庭电气化等电能替代项目。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大畜禽排泄物处理与循环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大力推广“种—养—沼”、“猪—沼—果”等低碳循环生产方式,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有序增加生态碳汇。开展甘肃省应对气候变化林业专项行动计划,统筹城乡绿化,加大荒山造林力度。继续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封山(沙)育林、荒漠化治理等林业生态重点工程,不断增加森林资源,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2.58%,森林蓄积量比2010年增加4000万立方米。实施重大生态安全工程,强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不断增强湿地储碳能力。落实草原牧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草原保护制度,遏制草场退化。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增加草原碳汇。(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