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正式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江苏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对我省太湖治理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任务,持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为建成“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新贡献,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十二五”治太回顾
(一)太湖治理成效。
自2007年治太工作启动,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总体方案》和《总体方案修编》,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坚持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齐抓并举,坚持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统筹推进,顺利实现了《总体方案修编》所确定的近期(2015年)治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