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解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各省区能源主管部门须上报本地项目进展情况。
通知指出,若示范项目的投资企业,技术路线,技术来源与系统集成企业等重要内容与之前能源局下发通知中已明确的内容不同,须在报告中重点说明。在参与示范项目竞争比选时已明确的投资企业与关键技术设备集成商的合作关系不能擅自改变。相关报告和表格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以及水规总院,之后每季度末报送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