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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获批电站被要求重新竞价 多家光伏企业陷入困局

添加时间:2017-01-24 10:00:28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代表中民投参与过多次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的王萍(化名)至今想不通:怎么已批复电价的光伏发电项目又会被政府要求重新竞标,而且还多了个产业配套的前置条件。

今年初,像王萍一样在宁夏投资电站的多位光伏人都遭遇到上述当头一棒,在对地方上政策多变深感无奈的同时,亦吞下项目收益可能大幅缩水的苦果。光伏本是国家大力扶持推动的朝阳产业,但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而采取的种种非常手段却令企业在一些地方的投资环境日趋恶劣。在业内专家看来,上述手段并不合法,也不可取,却值得同情和理解,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深度思考并采取一定措施。

一份令光伏人“惊呆”的文件

今年1月3日,宁夏发改委发出了一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我区2016年光伏发电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通过电价竞争的方式增补2016年度全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以解决自治区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问题。

但仅过了一天,这份《通知》就突然被撤回。

记者辗转拿到了这份文件号为“宁发改能源(发展)〔2017〕2号”的《通知》,从中看到,此次申报范围是2016年12月22日前全区已建成并网但暂未纳入国家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具体包括25个备案且建成并网的项目,总容量为1140兆瓦。上述项目只有一个是2015年拿到的备案,其余均为2014年就拿到,其中就包括中民投的同心光伏发电项目。

一位接近宁夏发改委的人士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文件的存在,并表示当地发改委后续还出过一个补充通知,追加的100万千瓦(1000兆瓦)指标中,对于符合产业配套政策的项目安排20万千瓦指标;对于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安排70万千瓦指标;对于市、县(区)备案的项目安排10万千瓦指标。只有进了范围的项目才有可能参与竞标。

根据《通知》,对于已建成并网且符合光伏配套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已取得批复的电价进行报价(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9元/千瓦时;2016年6月30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报价不得高于0.8元/千瓦时),不设置最低限价。

“但其实去年3月份,宁夏物价局就给包括我们在内的十几家企业发了电价批复函,当时批复的电价是0.9元/千瓦时。没想到这次我们又进了竞价名单,意味着之前批复的电价都不作数了。”王萍对此感到异常愤懑:“因为竞价的话肯定连0.9元都拿不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了配置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坚持产业配套原则”,要求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关于配套产业的有关规定。

“这份文件出来后,好多人都惊呆了,因为2014年就获批的项目,到了2017年却告诉我没指标,而且要产业配套,要竞价,这太不可思议了。企业都不敢答应,只能向总部汇报。总部也都急了,毕竟当年投资的项目存在收不回成本的风险。”另一位长期深耕宁夏光伏电站开发的民营光伏大厂区域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说。

他透露,列到目录里的宁夏光伏电站有1340兆瓦是没有指标的,可以争取到的增补指标则只有1个吉瓦,相当于即使竞价仍有340兆瓦的项目还是拿不到指标,“现在不知道怎么解决了”。

而更引起争议的则是产业配套前置条件,这也是文件在发出一天后就被撤回的另一大原因。

多变政策下的光伏企业宿命

对国内不少省份来说,投资光伏电站必须配套投资产业已是公开的“秘密”。

上证报记者从掌握的一份《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度我区光伏项目6.30拟并网情况公告》上看到,宝丰集团、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2016年6月30日前拟并网光伏电站规模为140万千瓦,需完成的配套产业投资额为142.889亿元。

王萍告诉记者,早在2014年、2015年,中民投在宁夏的项目就获批了,当时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提产业配套的要求。

“地方政府当初(这样)是为了招商引资。但如果当时就知道过了三年还拿不到指标,还要1:1的产业配套,很多企业肯定就不投了。加上现在限电这么严重,有些企业连银行利息都还不起。”上述区域负责人说:“这些成本加起来,没有几家企业能盈利,包括中民投也没完成产业配套任务。”

他透露,2014年电池组件成本高达每瓦4.5元,现在跌到只有每瓦3元,按每瓦1.5元的成本差价计算,10兆瓦的项目就相当于损失了1500万,100兆瓦的项目则损失1.5个亿。

“光伏企业规模小,本身就是微利,做产业配套的话这部分微利也可能保不住。更何况隔行如隔山,很多光伏企业做产业配套相当于进入另一个领域,确实很为难。”王萍说。

记者注意到,被要求产业配套的包括60万吨/年焦炭气化制烯烃、石嘴山电缆厂二期、30万只滩羊产业化基地等与光伏完全不沾边的项目。

“光伏项目被要求产业配套在很多地方都有,但都不像宁夏那样明目张胆。”业内机构“光伏们”一位专家告诉上证报记者,上述做法对地方上的光伏投资热情将是致命打击。随着上网电价下调及限电频发,在宁夏配套几十亿的做法对企业来说将不再具有吸引力。

该专家表示,2014年、2015年备案的项目现在重新竞价,肯定会增加大量成本。“估计原先只要7、8年就能收回成本,现在就需要17、18年了”。

对此,国家发改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原主任李俊峰昨天在接受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宁夏地方政府的这些行为虽不合法,却合情合理,应该给予理解和同情,而不能一味指责。

“西部发展经济的条件有限,既没有地理优势,也没有发展金融等产业的优势,唯一有的就是土地优势。在电价不高的情况下,开发光伏电站收益低、对解决就业帮助也不大,只能采取一些特殊办法来吸引东部企业到当地投资产业。而且这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西部省份都存在的普遍现象。”李俊峰说。

在他看来,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会令当地投资生态、投资环境更加恶劣。由此出发,中央有关方面也应该进行深度思考,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地区的投资环境,例如可以考虑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让东部地区帮助西部转型发展,此外还可采取适当提高电价的方式来为西部留下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