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保、气象部门结合中省预报结果,预测1月24至25日,受南部暖湿气流影响,湿度增大,利于污染物的生成和累积,大气扩散条件较差,西安市空气质量将以重度污染为主,局地可能出现严重污染。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月24日10时,启动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相关成员单位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二)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
(三)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
(四)市发改委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再减排30%。
(六)工信部门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七)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八)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