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风电资讯 光伏资讯 电力资讯 | 新能源汽车 生物质能 节能环保 | 煤炭资讯 石油资讯 天然气资讯 | 企业黄页 供求平台 | 项目审批 智能信息
风电招标 光伏招标 技术数据 | 风电投资 光伏投资 电力投资 | 风电会展 光伏会展 电力会展 | 招商园区 专题报道 产业书刊 | 网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阅读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添加时间:2017-01-25 13:05:55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获悉,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精神,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满足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需要,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规划、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等问题。由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的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的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整合资源,完善网络。

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统一规划,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草原、森林、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生态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省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和环境风险。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下简称网络)成员单位由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组成,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开展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2.构建全省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包括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土壤、草原、声环境和辐射环境在内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模型演算等手段,开展全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环境保护厅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3.健全全省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统计核算等手段,开展全省污染源排放监测、评价和监控预警。(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按职能职责配合组织固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面源污染监测和移动源污染监测工作;排污单位组织实施自行监测)

4.统筹全省生态监测体系。统筹包括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农村生态系统在内的生态监测体系。通过遥感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开展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草原、滩涂、重要农产品产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城市及城市群等对象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环境保护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气象局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