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文件明确,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包括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条件有: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等等。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线业务在京集中管理后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利,我们修订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请各单位将《指南》在门户网站“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专栏对外公开。
2016年7月10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88号)即行废止。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3日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民生通道作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见附件1:《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二、投诉举报事项接收渠道
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留言)或者12398传真、电子邮件(12398@nea.gov.cn)。
三、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条件
(一)投诉事项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
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四、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二)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的名称、举报事项及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涉及的文书样式见附件2: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
五、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举例见附件3:常见错误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