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印发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VOCs含量、VOCs检测做了具体规定。全文如下: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证《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办[2013]19号)的实施,明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本规范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销售的,以及在道路及交通标志施工、集装箱制造、整车与内饰件制造、船舶修理、自行车制造、木家具及木制品制造、玩具制造、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及其他行业的涂装现场或生产线上使用的工业涂装涂料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6283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
GB/T817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13354液态胶粘剂密度的测定方法重量杯法
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23985-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