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产业向集约化发展已经历时多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当前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背景下,煤炭市场结构化调整、煤企兼并重组再次成为焦点。
2016年12月27日,《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出台,提出将在已有煤炭大集团整合重组基础上,研究探索分基地、分煤种组建世界一流、国内引领的特大型煤炭集团公司。
煤炭主产区积极探索
按照规划,“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将在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大型煤炭基地内,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原则,在企业自愿、市场主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力度,晋北动力煤基地培育同煤集团和中煤平朔两个亿吨煤炭集团,晋中炼焦基地培育焦煤集团亿吨级煤炭企业,晋东无烟煤基地培育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三大煤炭集团向亿吨级企业迈进。在已有煤炭大集团整合重组基础上,研究探索分基地、分煤种组建世界一流、国内引领的特大型煤炭集团公司。到2020年,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900座以内,平均单井规模力争达到180万吨/年。
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时,山西省就曾开展过一次煤矿企业大重组。兼并重组后,山西省煤炭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企业主体由2200多家减少到130家,形成了4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集团。
而在另一个重要产煤地,内蒙古自治区涉煤企业的兼并重组也已取得了一定成绩。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下发了《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了解到,自2015年至今,内蒙古全区煤炭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23起、涉及重组资产1480亿元,盘活煤矿投资和转化项目投资240亿元,可新增产值200亿元,减少新配煤炭资源78亿吨、控制新增产能7000万吨,可就地消化现有煤炭产能9286万吨。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内涉煤企业上下游重组主要在大企业之间进行,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互相入股,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经营;二是收购股权,提高上下游产业链竞争能力;三是签订长协,稳定上下游企业协同竞争。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兼并重组,自治区内减少了煤炭资源配置,控制了新增产能,对自治区内煤炭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集约化“十三五”再发力
集约化发展早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煤炭产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近日,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集约”被放在了现代煤炭工业体系的首位。
《规划》提出,到2020年,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8亿吨/年左右,通过减量置换和优化布局增加先进产能5亿吨/年左右,到2020年,煤炭产量39亿吨。煤炭生产结构优化,煤矿数量控制在6000处左右,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30万吨/年及以下小型煤矿产量占10%以下。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煤炭企业数量控制在3000家以内,5000万吨级以上大型企业产量占60%以上。支持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重点地区煤矿企业强强联合,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通过优化布局,到2020年,全国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14个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的95%以上。
对比煤炭产业“十二五”规划,“十三五”煤企数量的下降是一个重要特征。按照此前规划,“十二五”期间,煤炭企业数量是由此前8000家下降到4000家以内,平均生产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其煤炭产量占全国60%。
兼并重组需优胜劣汰
2016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017年度全国煤炭交易会上表示,将加快提高煤炭行业集中度。力争到2020年底,全国形成10个左右亿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同时,发改委正在研究推进煤炭企业“行业内”和“跨行业”兼并重组措施,支持煤炭上下游产业,通过兼并重组,提升企业规模、延伸产业链、实现融合发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虽然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是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背景下,新的问题值得注意。
2016年5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关于加强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个别地区存在兼并重组煤矿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假借重组整合转移监管责任等问题,甚至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意见列出了不得纳入兼并重组范围企业的条件,并要求严禁假借兼并重组逃避淘汰退出。
而在煤炭专家李廷看来,煤企兼并重组存在的隐患远不止这些。李廷认为,由政府主导的兼并重组对煤炭行业长远发展来说,没有什么实质性好处,把几个国有大集团通过行政命令合并重组到一起之后,只是虚胖,毫无强壮可言。首先,合并组建更大的煤炭集团之后,管理层级会更多,本来效率已近很低的国有煤企效率可能会更低;其次,因为是行政命令主导的合并重组,这些大集团组建起来以后,不一定会具备市场精神和市场意识,企业发展的主动性值得怀疑;再次,这些企业的垄断程度会提高,可能会破坏市场。而且,国有企业的“分分合合”,也可能会为腐败培植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