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南京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的通知,2017年1月10起,纯电动客车(12m)、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上调0.12元、0.13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每千瓦时分别为1.23元、1.44元。
各区物价局、南京化工园区经发局,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根据2016年四季度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69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工〔2014〕87号)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纯电动客车(12m)、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上调0.12元、0.13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最高收费每千瓦时分别为1.23元、1.44元。
二、调整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每公里上调0.10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每公里为1.69元;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换电服务收费不作调整,每公里为0.57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0日起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