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环保部获悉,《关于组织做好全国突然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函
农业部办公厅
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实施。为确保高质量完成详查任务,严格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组织对参与详查工作的实验室进行统一筛选。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牵头,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配合,共同做好实验室筛选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详查实验室分类及组成
详查实验室包括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主要负责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和分析测试工作,应主要由各地省市两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中技术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仪器设备齐全、管理严格规范的分析测试实验室组成,必要时可以选择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总体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专业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由各省(区、市)在省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所属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中选定。
二、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筛选的相关工作
实验室筛选工作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
一是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室的初步筛选。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在认真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室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部署开展详查实验室申请工作,并按照《规定》要求,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详查工作量、检测项目、检测水平的需要,对提出申请的实验室进行初步筛选评审。初步筛选确定的实验室名单,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统一推荐,上报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各省(区、市)推荐的检测实验室原则上控制在12个以内。
二是组织所推荐实验室参加能力考核与复核。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实验室进行检测能力验证样品考核,并组织专家对实验室技术能力进行复核。各省(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全程跟踪实验室能力考核与复核过程,确保相关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实验室水平。
在实验室筛选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录,供各省(区、市)在详查工作中选用;各省(区、市)在详查工作中可以选用推荐名录中非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对详查实验室推荐名录进行增补。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1月20日前,各省(区、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详查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并报送通过初步筛选的检测实验室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材料电子件),以及各省(区、市)确定的质量控制实验室名单及相关材料。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所属单位申请详查实验室的申请材料,应经相关部委批准后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