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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

添加时间:2016-12-30 11:52:42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1 前言

为了确保参加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下简称详查)的实验室能够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数据,加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筛选详查实验室技术能力审核工作,特制订本技术规定。

本技术规定提出了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技术要求及筛选评审程序,主要用于申请承担详查分析测试任务的实验室筛选工作。

2 编制依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0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

《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GB/T 27043-2012)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详查根据实验室职能、工作性质、范围等分为检测实验室和质量控制实验室。

3.1 检测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负责依据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开展详查样品(包括土壤、农产品和地下水)的制备、分析测试及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保存留存样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报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

3.2 质量控制实验室

质量控制实验室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详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按照详查有关技术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详查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分析测试等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编写本省(区、市)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参加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监督检查。

4 申请详查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4.1 总则

4.1.1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详查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

4.1.3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无检测数据造假等不良信用记录。

4.1.4实验室应独立承担详查任务,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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