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新疆鲁能小草湖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风电等4个项目变更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参与方的批复,其中有3个风电项目分别为新疆鲁能小草湖风电场一期49.5 兆瓦风电项目、新疆哈密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49.5 兆瓦风电项目、满洲里深能北方灵泉风电场项目。以下为批复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鲁能小草湖风电场一期
49.5兆瓦风电等4个项目变更清洁发展
机制项目参与方的批复
发改气候[2016]21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规定及国际规则的要求,经审核,现就新疆鲁能小草湖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风电等4个项目变更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参与方的申请批复如下:
鉴于新疆鲁能小草湖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风电等4个项目(详见附件)符合《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许可条件和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满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要求,因此同意变更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参与方。具体项目批复内容见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清单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