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泽政办[2015]64号《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及光伏发电项目财政扶持的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泽州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5年6月26日之后,购置使用我县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贴标准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0.1元/千瓦时。
三、申报有关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使用的光伏电池板须是泽州县本地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二)项目须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
(三)家庭式发电项目申报主体须为我县农业户籍,且拥有所建项目场地产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须是农业合作社,且须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为农业产业化服务。
四、申报材料
1、《泽州县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一式四份。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16年12月日—2016年12月30日。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的方式。将申报材料报送县科技局综合业务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3041302
联系地址:泽州县政府办公楼308室
泽州县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