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5年前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国原本应在今年的12月12日享有WTO协定下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如此一来,最被人熟知的一种变化是,对华发起反倾销等贸易救济调查的国家,便不能再运用“替代国”的方法(业界认为此方法存在严重的偏差)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存在倾销。
然而,直至今日,欧盟、美国、日本仍然坚持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对此,不久前的12月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新闻发布会上严词驳斥,用少有的“强烈不满”一词表态称,少数世贸组织成员在如期履行第15条义务的问题上表态含糊,企图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
事实上,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之外,一些国家仍然打着贸易救济的幌子,与中国产业处处作对。例如,日前,欧盟委员会就以违反价格承诺相关条款为由,宣布在对华光伏双反案中取消两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而据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22家中国企业在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中被取消,或主动退出了价格承诺。“这些企业几乎占到了中国光伏出口量价的90%以上。”一位光伏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已有22家光伏企业“被退出”价格承诺
根据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欧盟称,由于宁波华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违反价格承诺相关条款,因此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对华光伏双反案中取消上述2家中国企业的价格承诺,并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在此基础上,根据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原审终裁,宁波华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36.2%和11.5%,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41.3%和6.4%。
早在2013年8月份,中欧间就我国输欧晶体硅光伏产品达成了“价格承诺”,虽然官方至今都没有公开价格承诺的具体内容(价格、配额等),但事实上,业界公认,“价格承诺”中我国输欧晶体硅光伏产品价格下限被设定为了0.57欧元/瓦。
换言之,中国光伏企业只有作出了以不低于0.57欧元/瓦对欧销售光伏产品的价格承诺,才能避免向欧盟缴纳高额的反倾销、反补贴关税。
彼时,业界就有担忧,该限制性政策(价格承诺)从2013年执行至2015年,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释放对中国光伏,尤其是多晶硅、单晶硅光伏产品的负面影响:若光伏产品生产成本缩减,导致其他竞争对手光伏产品售价降低,不得不遵守0.57欧元/瓦下限规定的中国光伏产品将逐渐丧失在欧洲市场的竞争力。
但两害相权取其轻,相对缴纳高额的双反关税,做出“价格承诺”,暂时保住欧洲市场无疑是中国光伏的最佳选择。
被视为一种“回击”,2014年1月24日,我国商务部公布了对自欧盟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曾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初裁中,欧盟第一大多晶硅生产商——德国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21.8%,反补贴税率为10.7%,合计达32.5%”。
不过,不久后的2014年3月14日,德国瓦克向中国贸易救济调查机关——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递交了价格承诺书。
应该说,欧盟与中国光伏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以及中国与欧盟多晶硅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间,一直就存在一种不对等。
“最简单的数据佐证是,在我国与德国瓦克达成多晶硅‘价格承诺’的前提下,德国瓦克2014年仍然实现了对华销售多晶硅3万吨,甚至还较未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前的2013年增长了16%。”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而相对于此,受制于中欧间达成的光伏‘价格承诺’,2014年我国对欧盟十五国的出口额却下降至27.08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5.92%。”
不仅如此,记者了解到的数字显示,在做出价格承诺后,德国瓦克至今都保持着对华出口多晶硅年增长20%的速度。
“据闻,中国与德国瓦克签订的‘价格承诺’只有价格限制,而且出口承诺价格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均价十分接近,且由于汇率波动已经构不成限制。一年来‘价格承诺’对其出口没什么影响。”相关业界人士向记者透露,“但不公平的是,与此同时欧盟对中国光伏的价格承诺却是严苛的量价齐限,价格限制苛刻,造成价格承诺后中国光伏出口欧盟大幅下滑,即欧盟实际上从上下游全面压制着国内多晶硅、光伏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