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发电兼具经济、生态与社会等综合效益,目前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尽管行业仍面临一些问题,业内普遍认为,只要在政策、资金及技术方面给予适当扶持,生物质发电前景广阔。
生物质能直接或间接来自植物的光合作用,一般取材于农林资源、生活污水与工业有机废水、城市有机固体废物及畜禽粪便等,具有环境友好、来源广泛、储量丰富、可再生及可储存等特点。生物质能可以通过物理转换(固体成型燃料)、化学转换(直接燃烧、气化、液化)、生物转换(如发酵转换成甲烷)等形式转化为不同燃料类型,满足各种形式的能源需求。
随着能源危机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世界各国积极投入对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也是当前有效缓解我国资源环境约束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路径。我国计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30年这一比例继续提高至30%。这意味着需尽快打破以煤为主体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格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最现实的出路。随着技术进步及产业化应用不断突破,生物质能作为世界第四大能源,正以其优越性,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热门之一。其中,生物质直燃发电是生物质能规模化利用的重要形式,与风电、光伏发电等都属于我国战略新兴产业。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任东明主任: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已成为我国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领域,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期间,我国生物质能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领域已初步实现产业化,在替代化石能源、促进环境保护、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身:兼具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
首先,生物质发电有利于节能减排。秸秆焚烧是近年来造成北方地区大范围雾霾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农村农作物产量的大幅提升,秸秆的处理成为一大难题,大规模焚烧秸秆屡禁不止。生物质发电具备碳中和效应,且比化石能源的硫、氮等含量低,通过集中燃烧并装备除尘及脱硫脱销等设备,有助于降低排放,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据测算,运营一台2.5万千瓦的生物质发电机组,与同类型火电机组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1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2万吨。
其次,生物质发电有助于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生物质能作为可再生能源,来源广泛、储量丰富,可再生且可存储。生物质发电原理与火电相似,电能稳定、质量高,对于电网而言更为友好;与同样稳定的水电相比,生物质发电的全年发电小时数为7000-8000小时,水电则只有4000-5000小时,而风电、光伏发电则更低。发展生物质发电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替代化石能源、增加能源供应、调整能源结构,以及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生物质发电亦可助力精准扶贫。生物质发电具有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等特点,是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产业精准扶贫的利器。装机规模为2.5万千瓦的生物发电项目年消耗生物质约20万吨,如按每吨秸秆200元的收购价测算,将带动所在地区农户年增收入4000多万元。秸秆燃烧后的灰渣全部无偿返还给农民作肥料,降低农民耕种成本。同时,围绕秸秆的收购、存储、运输等产业链条,可为当地农村提供1000个就业机会。
现状:正步入发展的成熟期
生物质发电起源于1970年代的石油危机,1990年以来在欧美许多国家发展迅速。生物质发电一般分为直燃发电、混燃发电、气化发电、沼气发电及垃圾发电等。
从无到有,不断壮大
我国的生物质发电起步较晚。2003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准了个秸秆发电示范项目。2005年以前,以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的规模化并网发电项目在我国几乎是空白。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以后,生物质发电优惠上网电价等有关配套政策相继出台,有力促进了我国的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快速壮大。2006-2013年,我国生物质及垃圾发电装机容量逐年增加,由2006年的4.8GW增加至2012年的9.8GW,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33%,步入快速发展期。
截至2015年底,我国生物质发电并网装机总容量为1031万千瓦,其中,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约530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约为468万千瓦,两者占比在97%以上,还有少量沼气发电、污泥发电和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我国的生物发电总装机容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在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覆盖范围也逐步扩大。截至2014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有29个省(市、区)建设了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分区域看,生物质发电装机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2014年并网容量达296.69万千瓦,累计市场份额为31.31%,居全国首位。其次是华北地区和华中地区,分别为248.23万千瓦和185.4万千瓦。分省份看,山东省和江苏省生物质发电累计核准容量分别居全国前两位,分别为168.07万千瓦和139.5万千瓦,占全国累计核准容量的11.81%和9.8%。其次是湖北省、浙江省、黑龙江省、吉林省,上述六省累计核准容量占全国总核准容量的46.94%。在建容量上,江苏、吉林、湖南三省最高,分别为43.5、41.79和38.6万千瓦。
图片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报告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