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6〕147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经信节[2016]793号,沪经信调[2016]643号,沪建建材[2016]1002、1013号、沪交科[2016]1227、1246号、沪农委[2016]302号、沪水务[2016]1501、1590号、沪环保防[2016]390、391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15项,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76330.0874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和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66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671台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补贴资金24865.12万元。
2、按照《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0]833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13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奖励资金3425.71万元,前期诊断费468万元,项目审核费51.71万元,共计3945.42万元。
3、根据《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2008〕502号),安排227家于2012-2014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已通过审核的企业补贴资金1743.5万元,2016年8个清洁生产中高费示范项目补贴资金283万元,共计2026.5万元。
4、按照《上海市加快高效电机推广推进高效电机再制造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2]682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旧电机回收补贴资金85.83万元,再制造高效电机推广补贴资金191.19万元,共计277.02万元。
5、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87号),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扶持项目支持资金3702.51万元(三季度风电项目1862.54万元以及一、二、三季度光伏项目1839.97万元)。
6、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沪建交联[2009]816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88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三湘海尚名邸”等5个历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补贴资金917万元;安排经审核通过的“学校建筑2标段”等5个2015年建筑能源审计项目补贴资金579.5885万元;小计共1496.5885万元。
7、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069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度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超量削减补贴资金14059.1797万元。
8、根据《关于上海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市级资金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普陀区等10个区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补贴资金9540万元。
9、根据《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沪环保防[2015]325号)和《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专项扶持操作办法实施细则》(沪环保防[2016]112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第三、四批5家工业VOCS治理企业补贴资金103.801万元。
10、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4]23号)、《关于调整本市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沪交科[2015]1409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第十三批1885辆老旧汽车淘汰补贴资金1512.5万元。
11、根据《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建交联[2013]1380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23家企业29个项目扶持资金4144.1万元。
12、根据《关于拟请继续对本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通行费优惠给予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请示》(沪建交联[2013]1380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5年4月27日到2016年4月26日期间,本市经营性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补贴资金2625.0332万元。
13、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5]1号)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度7个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补贴资金4060.2万元。
1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等有关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16年“三夏”秸秆还田补贴资金2114.41万元,还田外综合利用补贴858.64万元,第三方核查和信息系统维护等费用105.2万元(含2016年第一笔50%资金52.6万元和2015年第二笔结余资金52.6万元),共计3078.25万元。
15、根据《上海市节能降耗和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1]73号)等相关规定,安排2016年16个项目支持资金596.365万元,其中“2015年碳交易企业核查及盘查工作”等15个项目经验收一次性支持资金587.365万元,“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扶持政策后评评估”项目经验收结余支持资金9万元;2015年8个结转项目支持资金148.6万元,其中“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基准线分配方案制订”等6个结转项目经验收结余支持资金54万元,“上海市公用燃煤机组供电煤耗监测验证(2015年)”结转项目经验收一次性支持资金44.8万元,“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前期研究”结转项目第一笔50%支持资金49.8万元;2014年“上海市非化石能源统计体系建设”结转项目经验收结余支持资金23.9万元;2013年“组织编制本市2011-2012年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建立本市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结转项目经验收结余支持资金125万元;共计893.865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1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十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