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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和先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11-21 11:51:52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要求,为科学配置资源,有效促进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现就做好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以下简称光伏基地)和先进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光伏基地

光伏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规划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0万千瓦,并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2.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需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

3.应优先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弃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谋划光伏基地。

(二)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应在光伏产业某一领域具有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大于5万千瓦,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有利于技术进步和发电成本降低。

二、方案编制

(一)光伏基地

相关市应结合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和电网送出条件组织编制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规划、配套竞争配置办法和建设方案。

规划内容包括:规划理念、项目规划、消纳市场、输电规划和并网方案。

建设方案按《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要求编制。

竞争配置办法应明确竞争方式、竞争程序、竞争要素等内容,并明确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二)示范项目

相关市组织有关企业按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要求编制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三、申报要求

1.结合各地区资源条件,2017年光伏基地申报范围为承德(100万千瓦)、张家口(200万千瓦)、保定市(50万千瓦)。光伏基地应以市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

2.其它市可申报不超过2个示范项目,并原则上应从已备案在建项目中优选。

3.对各市编制上报的光伏基地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行业内专家进行评审,将符合要求、有鲜明特色的项目呈报国家综合评优安排。

请各市按照上述要求,务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实施方案及示范项目统计表(附件3)上报我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范国起、李飞飞  0311-88600512

邮箱:nyjxnyc@hbdrc.gov.cn

附件:1.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2.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XX市先进示范项目统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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