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提出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要遵循竞争开放的基本原则,即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日前公布通知称,为做好新时期、新常态下价格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拟组织开展2016年重点研究课题公开征集工作。其研究课题之一是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和规则研究。研究要点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后,将形成数量众多的社会资本控股、运营配电网。重点研究配电价格如何制定,如何承担交叉补贴。要求是既要保障合理收益促进投资,又要防止过分推高价格。
电力改革稳步推进,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将研究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和规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日前公布通知称,为做好新时期、新常态下价格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拟组织开展2016年重点研究课题公开征集工作。其研究课题之一是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和规则研究。
研究要点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后,将形成数量众多的社会资本控股、运营配电网。重点研究配电价格如何制定,如何承担交叉补贴。要求是既要保障合理收益促进投资,又要防止过分推高价格。
参与此课题投标的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向第一财经记者透露了他的团队的研究思路。
“配售电一体化的公司依然是公共事业性质的公司,配电价格与输电价格的形成相一致,由准许成本加固定回报的基本框架构成。虽然有混合所有制和民营资本在其中,需要保证投资回报率,但其目的是保证配网在建设和运营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保证供电质量、安全和服务,并不代表配电公司是盈利企业”,曾鸣说。
此外,曾鸣还表示,此次讨论的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和规则不包括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属于竞争性售电业务,这部分应该由售电市场的竞争形成,终端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售电商。配售电一体化企业如果想粘住终端用户,必须以物美价廉的服务吸引用户,这与配售电价格本身不是同一个问题。”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配电价格规则的制定,主要矛盾在于补贴问题。
他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阶梯电价是很好的模式,交叉补贴方式很重要。政府不直接补贴的话就一直执行交叉补贴,这是否偏离成本都有待考量。而政府如果直接补贴如何做到透明很重要,建议成立基金会,由政府专门建立和监管,使补贴规则透明,并逐渐回归成本。凡是补贴都从国家财政直接拨款。
对于未来将有越来越多对社会资本控股、运营配电网,林伯强则认为无需过分担心投资与价格的问题。
“社会资本进入配电网的运营,政府只要防止输电垄断并保障回报合理即可。理论上讲,配电价格推向市场后不会有过分被推高的情况,国外配电历史悠久,有成熟的成本核算机制可以借鉴”,林伯强说。
此前的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提出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要遵循竞争开放的基本原则,即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
多位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电力改革正式拉开大幕的最大亮点是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曾鸣此前曾对媒体表示,电改标志着我国一直以来电网独家垄断配售电的体制被彻底打破。与法国、英国等国类似,在我国,民营资本也将能够投资新增配电网及成立售电公司。
去年年底,广东和重庆成为首批售电侧专项改革试点。截至2016年8月,进入广东省经信委目录的市场化售电公司已达到127家,3至9月份累计成交电量达到159.8亿千瓦时,超过全年140亿千瓦时的原定竞价电量,9月份成交售电公司数量大幅增加,售电市场的竞争激烈性已经有所体现。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电改持续提速。随着售电改革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售电市场日趋活跃。据统计,目前全国成立的售电公司达到600家左右,其中民营资本更为活跃。
为了促进售电侧有效竞争,《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对电网公司、发电企业开展售电业务与配电网业务做出了一定的规范。
其中,电网企业可以从事配售电业务,但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能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要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向用户直接供电的专用线路,也不得参与投资建设电厂与其参与投资的增量配电网络相连的专用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