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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募资加码风电土地权证“爽约”未办理

添加时间:2016-10-31 12:19:52 来源:中国经营报

借壳福建南纸上市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在风电领域频频发力。

10月13日,中闽能源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政府就黑虎岭风电场项目签署了投资开发框架协议,项目装机容量30万千瓦,投资总额预计30亿元。而早在今年6月,中闽能源还提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资12.76亿元用于福清王母山等三个风电项目。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在中闽能源“跑马圈地”的同时,其部分项目的用地手续问题却迟迟没有落实。其中,中闽能源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协助中闽能源取得5MW级大功率风电试验样机项目所占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至今一直未果。

值得指出的是,作为中闽能源转型后的主营业务,其在不断加码风电的同时,其电力业务的营收却不增反降。今年上半年,中闽能源主营收入全部来源于电力业务,该业务收入约为1.68亿元,但同比减少9.45%,其毛利率水平也比上年减少了5.18%。

借壳加码风电

中闽能源主营业务为陆上风力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2014年,其作价11.75亿元借道福建南纸上市。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将原有的新闻纸、文化用纸生产等亏损业务置出,同时置入风力发电项目,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转型。

此后,中闽能源在风电领域不断加码。其官网资料显示,按照每年“投产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战略,中闽能源相继投建福清嘉儒一期、二期、泽岐、钟厝,平潭青峰、连江北茭风电场等7个风电项目,福清马头山、王母山、大帽山13.5万千瓦风电项目已获核准并将开工建设。

根据中闽能源在今年6月公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其在建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16.5万千瓦,约占2015年底已投产项目装机容量的56%。中闽能源表示,由于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相关产业的资本支出规模逐年上升,资产规模逐步增大,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此拟募集资金确保福清王母山、福清马头山、福清大帽山等风电场项目顺利推进。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中闽能源的风电业务主要依托旗下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有限”)运营。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闽有限并网装机容量为31.7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29.7万千瓦,共有机组142台;光伏装机2万千瓦。

如今,陆上风力发电业务已经成为中闽能源收入和业绩的主要来源。尽管中闽能源不断上马风电项目,其电力营收和毛利率却反而减少。今年上半年业绩数据显示,中闽能源营业收入约1.68亿元,全部来源于中闽有限电力销售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45%,毛利率同比减少5.18%;实现净利润5717.8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98%。

项目用地手续未完善

记者获悉,在中闽能源上述风电项目中,部分项目尚未履行完毕用地手续。

其中,福建投资曾承诺将促使并协助中闽能源旗下的福清风电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钟厝风电场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5MW级大功率风电试验样机项目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直至2016年5月,钟厝风电场才取得该证,而5MW级大功率风电试验样机项目的土地产权证仍未取得。

记者了解到,钟厝风电场位于福清市三山镇钟厝村、任厝村,经批准建设12台2.5MW级和1台2MW级风力发电机组,于2014 年底就已经完成全部风机机组的建设,但建成后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隔两年之后才办理完成。

而上述5MW级大功率风机试验样机于2012年5月28日完成初步安装调试,2013 年1月1日就已经正式投产。投产至今三年有余,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问题却一直迟迟没有解决?

10月18日,记者就上述疑问致电中闽能源,该公司董秘办人士并未向记者解释其中缘由,其在回应相关风电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问题时表示,“相关的情况目前不方便透露,我们会根据证监会的反馈作出回复,到时候看我们公告吧。”

根据中闽能源借壳福建南纸时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5MW级大功率风机试验样机属于试验项目,在试验前期,因尚未投产、未来是否盈利尚不确定,同时,5MW级大功率风机的选址曾发生调整,延缓了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时间,项目尚未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记者联系福清市国土局问询,该局工作人员通过内部系统检索发现,福清风电位于三山镇的项目(即钟厝风电场)用地权证手续直至2016年5月27日才办结,除此之外并未看到其他相关的项目。该工作人员表示,系统内看到的是办理结果,“发证目前只看到这一个,如果项目还处于用地审批环节我们这边是看不到的。”

此前,福建投资作出承诺,将促使并协助福清风电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钟厝风电场、5MW级风机试验样机项目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福清风电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事宜而给福清风电带来损失,福建投资将在确定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后于30日内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如今,从涉事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进展情况看,在办理的时间节点上已经明显违反了中闽能源控股股东作出的“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土地权证的承诺但根据中闽能源2016年半年报,福建投资未能及时严格执行上述承诺。

而根据中国证监会针对中闽能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反馈意见,明确要求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控股股东是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表明确意见。10月26日,中闽能源针对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回复表示,“发行人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前取得钟厝风电场和5MW风电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是发行人及福建投资自身无法控制的”,并称福清风电未因项目超过承诺期限和未在承诺期限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事宜而发生损失和其他不利影响,福建投资已积极履行上述有关承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