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召集神华等4家大型煤炭企业、华能等七大发电集团以及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中煤协、中钢协、中电联、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等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加快推进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据记者了解,最近一段时间,煤电双方互动频繁,特别是五大电力与神华、中煤、陕煤化等大型央企与国企的互动,一方面是在供应趋紧的情况下电力企业希望煤炭企业多多供煤,另一方面是双方都在为2017年年度合同谈判进行相互摸底。
事实上,因为煤价上涨,作为下游的电力企业已经开始报亏。截至目前,已有19家上市火电企业发布了三季报或三季度业绩预告。总体情况为8家企业净利同比增长,4家出现亏损。
一位电力企业人士称,燃煤发电企业现在是两头受挤压。一方面煤价从年初至今每吨涨了200多元,另一方面用电量却在下降,电力直接交易又去掉了一块利润,上网电价也下调了。
此前的10月21日、25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相关会议已提出要提前做好2017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鼓励推进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保障煤炭有效稳定供应。
在10月25日的会议上,神华集团总经理凌文指出,“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必须要有长期的合作。长期协议对上下是一种双赢模式,怎样使长期协定规范化、机制化,是我们煤炭企业面临的新课题。”
山西焦煤集团总经理金智新也表示,“煤炭企业要抓好文件落实,利用当前有利时机,着眼于上下游行业和谐共荣、长远发展,抓紧签订中长期协议。抓紧与用户企业开展洽谈,与电力、钢铁等企业尽量多签中长期合同。可以先锁定资源的数量及流向,以便煤炭生产、运输和用户企业安排组织计划。”
据记者了解,在此次会议上,相关煤电企业对防止煤价非理性上涨必须建立长效机制的看法达成了一致。因煤炭是大宗物资,供需规模和渠道相对稳定,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好处显而易见。会议指出,之前长协收效不是很明显,客观地讲,一是与企业传统观念有关,长期以来都习惯了一年一见面,一年一签合同;二是与信用体系不健全有关,很少严格按照合同来执行,特别是煤炭严重供不应求和供大于求的时候;三是与长期以来存在的运输制约有关,客观上由于运力的制约也使得有的合同难以兑现;四是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考核方式有关,对企业长期行为的激励不够。
据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煤炭市场在经历几年的低迷后,今年下半年出现了难得的转机,煤炭供需双方都有开展长期合作的愿望。国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指导,推动煤炭供需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锁定资源数量及流向,以便煤炭生产、运输和用户企业安排组织计划。
“对签订的中长期合同,铁路和港航运力上将给予优先保障,日常运输组织上予以倾斜。煤炭供需双方在定价上要理性灵活,着眼长期稳定合作,努力保持合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要努力签订更多量价齐全的合同。对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将借助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信用采集和评价,有关结果在信用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与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