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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组织开展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全文)

添加时间:2016-10-31 11:57:24 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日前,从湖南省环保厅获悉,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湘环办函〔2016〕161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经研究,近期开展我省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部署

各市州环保局根据本通知和《2017年度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县(市、区)环保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并进行审核把关和择优推荐。

二、做好初选项目申报

8个以下县(市、区)的市州可申报4个项目,8个以上县(市、区)的市州可申报6个项目,常德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可申报8个项目。省厅经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估后,分别确定2-3个、3-4个、4-6个初选项目,反馈市州及有关县(市、区)环保局。

三、切实抓好初选项目场地环境调查和实施方案编制

有关县(市、区)环保局应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安排专项前期工作经费,认真扎实开展初选项目场地环境调查和实施方案编制,并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并给予适当的前期工作经费补助。从2017年度开始,凡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上报时间要求

请各市州环保局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的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息表及汇总表报送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发省环保厅联系人邮箱。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初选项目的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和实施方案。

五、严守廉政纪律

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开展项目储备库建设。为规避廉政风险,不允许第三方公司无偿参与项目申报和方案编写等有关工作。

六、联系方式

湖南省环保厅土壤环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吴丁曾凡文

联系电话:0731-85698050(兼传真)

电子邮箱:trc804@163.com

附件:2017年度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抄送:

环保部规财司、土壤司,省财政厅。

2017年度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我省组织开展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以下简称“项目储备库”)。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提高时效性,确保项目及时实施;加强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成效;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规范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各地应按照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项目土壤污染问题及实施的工作和技术基础,择优、统筹申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入库项目应以解决本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已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计划、风险管控和场地修复的项目,择优支持,分期建设。今后,凡未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应按照轻重缓急、成熟程度和工作基础择优遴选,合理排序。储备库中项目定期进行补充和更新,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补充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实施效果不佳或无法实施的项目,形成“纳入一批、淘汰一批、补充一批”的项目良性动态调整机制。

激励约束。将项目储备库建设成效作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确定专项资金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实施进度较快、资金效益较好的项目,下年度继续给予支持,或对有关市州继续给予项目重点支持;对实施进度较慢、资金效益较差的项目,将按照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下发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对有关市州降低项目支持力度。有效激励,严格约束。

三、申报范围

(一)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类

对暂不开发利用和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进行风险管控。

1、关闭企业退出后废弃的场地,暂不开发利用的,但仍堆存有大量废渣、储有大量废水、残留有含污染物的建筑垃圾与设备的,支持当地政府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2、对历史遗留尾矿库、尾渣库,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优先支持采取污染阻隔措施,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风险管控措施。重点监管的尾矿库还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质。

3、对历史遗留的堆存煤矸石、赤泥、电石渣、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以及除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场所和简易垃圾填埋场支持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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