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规划》指出,增量现货交易是指通过跨区域输电通道,买方(含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与卖方(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跨区域省间现货交易系统,在已有电力中长期合同基础上开展的增量现货交易。
增量现货交易定位为送端省(区、市)富余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增量外送交易,在送电省发电侧、负荷侧调节资源已经全部用尽,落实各类中长期分解计划、交易后,可再生能源仍有富余发电能力、可能造成弃水弃风弃光时,组织开展增量现货交易。增量现货交易包括日前和日内两种形式。
《规则》明确了参与交易的卖方为送端电网内水电、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买方为大用户、售电公司参与,受端电网省电网企业初期可以代理大用户和售电公司;规定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市场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上注册后即可参与增量现货交易。已经注册完成的市场主体不需再为参与增量现货交易单独注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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