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近日,安徽省环保厅审批了东至开发区2×12MW热电联产北区工程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煤仓、渣仓、灰仓及脱硫、脱硝、除尘系统等。该项目投产后,承担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北区供热任务并替代北区现有供热锅炉。详情如下: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函〔2016〕960号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原香隅化工园区)2×12MW热电联产北区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原香隅化工园区)2×12MW热电联产北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你公司拟在东至经济开发区的现有厂区内建设东至经济开发区2×12MW热电联产北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12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煤仓、渣仓、灰仓及脱硫、脱硝、除尘系统等。该项目投产后,承担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北区供热任务并替代北区现有供热锅炉。结合池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安徽东至香隅化工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效率不低于98%;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SNCR工艺脱除氮氧化物,脱硝剂采用氨水,脱硝效率不低于50%;除尘采用电袋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6%,预留湿式电除尘位置;除尘、脱硫和脱硝对汞的协同脱除率不低于70%。烟囱高度为120米,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相关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和50mg/m3。
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采用全封闭煤仓和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石灰石粉仓、灰仓、渣仓等起尘点均设除尘设备,煤场和输煤栈桥设置全自动喷洒水降尘设施。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设置5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点。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并回用,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确保各种工况下污废水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及《报告书》中提出的方案,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关要求。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采用灰渣分除,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储罐区设置围堰,确保事故废水全部收集至事故水池,不外排。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设置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公开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七)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加强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等的管理,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保持在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所列指标执行,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运行后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指标要求。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十)本工程建成后三个月内,你公司东至经济开发区的现有厂区内现有的2台35t/h燃煤锅炉关停;同时,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内安徽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现有的1台15t/h、1台12t/h燃煤锅炉一并关停。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地点、规模、内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池州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同时督促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供热区域内现有燃煤锅炉关停工作,且北区不再新建燃煤锅炉。
五、你公司收到此函后,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池州市环保局、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并于30日内将送达回执送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