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10月19日签订《枣庄市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投资总额约6.5亿元人民币。项目配置2台110t/h秸秆焚烧锅炉及配套设施,2台2.5MW发电机组(最终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为准);一期配置1台110t/h秸秆焚烧锅炉及配套设施,1台2.5MW发电机组预留二期扩建端,随开发区企业用热需求的增加适时启动二期建设。
关于签署枣庄市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6年 10月19日签订《枣庄市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2、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协议类型:特许经营协议。
4、协议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5、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同时协议履行还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6、协议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解决农林生物质燃料处理,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推动枣庄市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于2016年10月19日签订了《枣庄市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甲方: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盛运环保” 股票代码“300090”),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东环路,注册资本:1,319,952,922.00元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餐厨及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及医废焚烧处理工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飞灰处理工程、 城市污水处理及垃圾渗透液治理工程项目投资的总承包、技术咨询、设计、运营管理;干法尾气处理系统、脱硫、脱硝、脱汞、及各类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各类工程新型输送机械设备(带式、矿用、链板、螺旋、斗提、移动、大倾角、管状、气垫输送机及除渣给料机)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有机物处理(不含危险品)工程项目总承包;技术与设备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类除外);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乙方与甲方合作,设立全资子公司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3.6亿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5年3月获得核准,目前即将投产发电。
4、履约能力分析: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关联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概述
1、按照协议规定,甲方将本项目的经营权经合法程序以BOT的方式授予乙方,乙方履行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独家权利与义务。本项目选址位于陶庄镇中科环保电厂旁边,甲方以出让的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200亩(最终面积以国土部门出让文件为准),在项目附近提供(征用或租用)150亩地作为生物质燃料存储料场。项目投资总额约6.5亿元人民币。项目配置2台110t/h秸秆焚烧锅炉及配套设施,2台2.5MW发电机组(最终以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为准);一期配置1台110t/h秸秆焚烧锅炉及配套设施,1台2.5MW发电机组预留二期扩建端,随开发区企业用热需求的增加适时启动二期建设。
2、项目收益主要为:
(1)生物质发电价格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上级部门拨付政策性奖补资金用于生物质综合利用,甲方应全部补贴乙方。国家如有政策规定,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全部奖补资金归乙方,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2)甲方促成乙方与热用户签订《供热协议》,满足乙方投资基本收益需要;乙方享受供热优惠政策及相关补贴费用。
3、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50年(自项目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特许经营权期满前12个月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延续特许经营期,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
若乙方出资购买项目土地,则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自动转为BOO模式,乙方不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移交本项目。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协助。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评审、审批等手续负责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项目的“五通”建设,即路通、电通、给排水通、电信通、气通;负责协调乙方与当地供热、用热单位确定供热合作事宜;承诺乙方享受国家现行有关优惠政策及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协助乙方积极申请国家有关项目扶持资金,申请的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协助乙方组织成立生物质燃料供应公司,生物质流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制定生物质燃料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保证燃料运输畅通等。
5、特别约定。在项目所在地50公里为直径范围内(县所辖区域),甲方不再与其他同类企业签订利用生物质资源综合处理的项目,也不得自营相同或类似项目;在乙方供热能力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在陶庄镇辖区范围内不再建设第二家热源厂项目,陶庄镇辖区外的热源厂亦不得向陶庄镇行政辖区内供热。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未来生物质热电联产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项目的成功建设将为公司在生物质热电联产领域开拓新局面奠定坚实的基础,增加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实力。从长期看,本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在生物质热电联产积累更多的经验,占领更为广阔的市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对公司开拓新的盈利点及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并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枣庄市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