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抓好全省 “十三五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快建设省内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对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的充电设施给予不超过充电设备投资总额20%的资金奖补,对使用效率较高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全力推动产业发展
(一)加快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依托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逐步扩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资金支持规模,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整车和动力电池及材料、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研发与产业化给予重点支持,对研发和产业化技术有重大突破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总额50%的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推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省内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及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三大系统综合试验与检测能力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开展协同攻关,进一步提高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体系能力。对创新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计划,给予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鼓励企业新产品开发。鼓励和支持整车企业积极开发符合国家推广应用标准要求的各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对当年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每款50万元资金奖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