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中继续强调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并且对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原则、目标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电力企业向来是国有企业较为集中的领域,也是改革的重点领域,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对目前改革过程中的售电主体与市场监管、配电网业务范围与基本原则做出了解释,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强化改革、加快“强优大”的实现。那么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背景下,国有电力企业应当如何做强做优做大?要解决这个当前的热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内在关系
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首先都需要经历私有化的过程,再在私有化基础上开展市场化。而我国目前的情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不同,不仅国有电力企业不会私有化,还要把国有资产做强做优做大,在这个基础上再实现市场化、开展增量配售电市场。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要理顺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
目前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方面,国内有一些关于“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议与讨论,似乎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是相互矛盾的。其实不然,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发展必然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民营资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经过了优胜劣汰的考验,积累了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进入增量配售电市场,能够利用其自身的经营方式灵活的优势,在整个行业中产生“鲶鱼效应”。所谓“鲶鱼效应”指的是我国电力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参与者在行业中的职能和作用都十分明确,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大家各安其职,形成了一种稳定有序的产业链条。这种行业链条一方面保证了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另一方面也使得行业参与者缺乏市场竞争意识。而民营资本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活力素”参与到电力行业的市场竞争中,使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从而促进国有企业产生市场竞争的危机意识,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在有效的政策法规体系及监管机制下,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能够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方面形成良性竞争,促使国有企业改变以往的一些弊病,国有资产更加优良,同时也能够使得老百姓享受到更好的电力服务,带来更高的社会效益。
在明确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后,不难看出“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也存在着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是引入民营资本的关键手段,是激励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催化剂和内在需求;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会则会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进一步促进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力度与范围。综上所述,“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必须充分认清这种内在联系的本质特征,才能发挥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促进作用。
二、国有电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关键点
要实现“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几个关键点是必须要重点关注的:
第一,正确理解电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内在要求。在总书记提出的这三个要求中,“做强”是指充分把握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设成为“锐意进取、基业长青”的国有企业;“做优”是指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做大”是指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同时促进国有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
第二,时刻以实现电改的终极目标为核心。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过程中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必须时刻牢记电改的终极目标:在安全经济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的情况下,同时做到节能环保。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和体制传统,弄清楚什么能改什么不能改(至少目前还不能改),能改的要大胆改。因此考虑到电改的终极目标,电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仅应当理解为企业本身如何盈利,还应当理解为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这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经济责任,国有电力企业应着力于持续提升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第二是政治责任,国有电力企业应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国家能源战略,保障能源安全;第三是社会责任,国有电力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侧重于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证社会普遍服务、提供优质电力服务、追求综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