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大数据产业在我国已快速兴起普及,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大数据产业将成为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由于我国数据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加之大数据关键核心技术发展比较滞后和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工作准备不足,当前数据产业发展已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突出表现在:政府数据开放度低,数据流通不畅;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凸显;数据标准化程度低,数据孤岛和碎片化导致数据商业价值不高;数据平台建设定位不清;技术创新与支撑能力不足;大数据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
加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颁布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进行整体布局和注重构建配套政策是促进大数据产业有序发展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这是大数据第一次写入党的全会决议,标志着大数据战略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大数据作为国家战略,理应由国家主导推进,而不应交由市场或地方政府主导。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由顶层设计的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虽然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都在发力,但各自为政,定位不明确,难以形成合力。因此要加快补齐制约大数据有序发展的这块“短板”,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大数据发展的新要求,加快制定出台国家层面上的“十三五”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大数据战略”的中长期路线图与实施重点、路径、目标,引领全国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防止出现数据产业盲目发展、产业同质化恶性竞争等问题。
加快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步伐
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是世界各国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因为政府作为公共数据的核心生产者和拥有者,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释放政府数据价值,有利于加快推动数据产业市场化步伐。可以预见,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将催生出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从而形成巨大的示范效应。
目前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步伐进展比较缓慢,究其深层原因,主要在于现行政府行政体制条块分割的“自我封闭性”而导致的,因此,要把加快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步伐的着力点放在全面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上来。我们只有也唯一只有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从根本上打破部门行业条块分割的体制壁垒,才能破解目前大数据发展面临的“数据孤岛”“数据碎片化”难题,进而推动大数据资源整合与集成应用,提高数据产业资源配置效率。
其次要把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职责,明确职责主体,确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考核机制;尽快制定出台《开放数据发布指南》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明确界定数据开放边界、范围、原则和安全保障范围等,制定数据开放共享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步伐。
加快建立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大数据正在改变世界,但它并没有改变人们对于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目前,我国大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缺失,大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大大增加了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风险。从法理学角度来说,虽然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对于快速兴起普及的大数据产业,不应任由其发展,而应采取相应的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措施。由此建议可先由部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来防控风险,然后随着大数据产业发展再逐步进行修订,待成熟时再上升到法律,保证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应用等整个数据产业链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大数据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法规制度环境。
鉴于我们还没有制定有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建议先考虑加快起草和颁布《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开放法》,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明确数据安全边界,保障大数据采集、使用等环节中个人隐私信息不受侵犯。参照《物权法》,研究制定《数据产权法》,明确数据产权法律定义、内容、确权和保护等内容,明确数据产权的资产属性和交易属性,明确产权所有者享有依法进行数据交易的权利;同时建议把制定《数据法》尽早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做好与之前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待时机成熟时,出台《数据法》,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尽早将大数据发展纳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