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源新能〔2016〕5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0万千瓦。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5〕26号)要求,经研究,2016年安排公开招标光伏电站建设规模60 万千瓦,置换2015年中标未完成和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14万千瓦,安排先建先得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6万千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标光伏电站项目。安排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60万千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2016年8月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信义新能源寿县安丰镇等7个光伏电站项目。请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中标光伏电站建设单位,切实履行项目建设工期、采用光伏产品等承诺,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予以确认,纳入 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二、置换2015年中标未完成和光伏扶贫项目。安排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4万千瓦置换阳光电源灵璧县渔沟等4个2015年中标未完成和光伏扶贫项目,其相应2015年建设规模调整给先建先得光伏电站项目。请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抓紧推进项目建设,2016年12月31日前未建成并网的,其规模指标将予以收回。
三、先建先得光伏电站项目。安排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6 万千瓦用于先建先得光伏电站,按照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确认华耀萧县王寨农光互补等15个光伏电站项目列入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经统计,6月底前已并网先建先得备选光伏电站项目仍有12个项目、装机26万千瓦尚未确认规模指标,请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告知拟通过先建先得方式获取规模指标的项目单位,以便于项目单位合理做好投资决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先建先得项目备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