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今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经征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成员单位意见,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疆电力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新疆是国家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是国家确定的“三基地一通道”,在全国能源战略开发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十二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新疆电力工业实现了快速发展。
一是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高。2015年全区联网发电装机达到6608万千瓦,同比增长28.2%。尤为可喜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快速增长,占到总装机的 42.3%;发电量达到21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4%。电网建设全面加快,形成了东至哈密、西至伊犁,南至喀什的750千伏主网架结构,以及西北联网两条750千伏通道。建成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疆电外送” 电量迅速增加,2015年全年外送电量2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3%。
二是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得到提高。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全面解决。
三是多元化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在发电方面,形成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充分竞争的发电业务投资主体,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出台峰谷分时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政策。
五是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不断推进。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2015年共有24家发电企业和88家电力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46亿千瓦时。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
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售电侧改革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
二是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难以及时合理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
三是自备电厂装机规模大,系统调峰能力不足。
四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市场消纳能力不足。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弃风、弃光现象日益突出。2015年全年弃风电量71亿千瓦时,弃风率33%;弃光电量15亿千瓦时,弃光率25%。
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关系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深化新疆电力体制改革,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变电力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构建电力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以及国家“三基地一通道”综合能源基地,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激发发展活力,对于推动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