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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利剑”待出鞘 配套机制不可少

添加时间:2016-09-06 11:08:00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从动议到审议,酝酿了近10年的环保税终于有了眉目。

日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也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表述,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考虑,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而且负担基本是采取所谓的平移,总体上不增加负担。

这意味着,由费改税,进一步体现了税收法治改革又往前迈了一步,不仅如此,对于促进企业强化环保具有很大的作用,而且还能间接加快上游产业的转型升级。

排污费制度“缺陷”

环境保护中的排污费,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手段,该项制度从1979年年底开始实行。但是,在1980年,我国各地并未对辖区内污染企业征收任何排污费,直到1990年才开始逐步在全国开征排污费。随着我国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排污费20多年来也从制度设想、法律确定、收费试点、办法建立、标准改革等方面不断地进行探索、修改与完善。

有数据显示,从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

早在2011年6月份,国内有媒体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由于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制药总厂超标排放污水和废气,导致了哈尔滨市哈西地区被一种怪味笼罩了二三十年之久。对于怪味难消的问题,药厂表示一直在治理,而地方政府也在不断监管。

此篇文章中引述的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原因是药厂产能在增加,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却没能同步跟上;另一个原因是企业的污染成本较低,监管部门往往只收取“排污费”了事,并没有让企业从根本上重视环境保护。

虽然,排污费在我国环境保护中发挥了不少作用,但是,由于是地方性收费项目且各地收费标准不一,也导致了实行多年的排污收费收取制度引来社会人士的普遍质疑。

例如,在今年4月份,江苏省环保厅网站公布了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其中高邮市光明化工厂因超标排放废水被处以停工整改、罚款603元等处罚。此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来了大批网友的质疑,其质疑是认为603元的罚款太轻。

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也坦言,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排污费的退出,因为地方在执行当中存在极大的不规范,这种不规范不仅不能保护环境,反而会形成谁排的多谁就会收到最多排污费的逆向激励。

环保税利大于弊

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以及现行的排污费收取不规范因素,费改税也迫在眉睫。值得一提的是,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要推动费改税的思路,到了2015年6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意见稿》,并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分别为1.2元和1.4元,固体废物每吨税额从5元到30元不等。

据记者了解,此次审议的环保税具体的征收,是对企业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数量以及所对应的污染物的当量值来计算的,这次的税额,大气污染物是每年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1.4元,根据这样一个标准计算由企业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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