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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批复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附全文)

添加时间:2016-09-06 15:21:40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获悉,今日国家发改委对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

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经体[2016]1860号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报海南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琼发改〔2016〕1308号)收悉。经征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成员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你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请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并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和海南省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6年8月26日

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各省(市、区)电力体制改革路径,有序推进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拟以“围绕大用户直接交易为突破口,配套建立过渡输配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逐步推动海南电力市场建立”的思路,开展海南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一、海南省电力体制现状

(一)海南电力体制改革基础

自 1998年起,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关于实施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要求,我省积极推进了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在全范围内率先全面实现城乡供电管理一体化,实行省级电网公司、市县级供电局、乡镇供电所三级垂直管理,实现农村直管直供到户,抄表到户,户户通电。目前,只剩下桂林洋农场、莺歌海盐场、昌江海矿片区和三道农场等区域是自供区。

(二)电力基础设施

海南电网已基本建成环绕沿海各负荷中心的220千伏“目”字形双环网,并通过1条500千伏海底电缆与南方电网主网相连,基本建成了北、中、南三条西电外送大通道,建成了海口、三亚、洋浦三个重要负荷中心较为坚强的受端电网,110千伏及以下电网已覆盖全省各市县,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电率达到100%,农村电网改造率达近100%。拥有500千伏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75 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长度3677.39千米,变电站31座,变电容量839万千伏安;110千伏线路长度3774.39千米,变电站104座,变电容量632万千伏安。海南电源装机主要由煤电、气电和水电三类电源构成,发展为核电、水电、煤电、气电、风电、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利用、余热利用等多元互补的电源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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