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分别向节能风电第四大股东(光控安心投资江阴公司)及第五大股东(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出具警示函。
节能风电董事长李书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刘邵统副总经理签订了《上市协议书》 网络资料图
公告显示,光控安心于光大创业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节能风电10550万股,占有节能风电总股本5.08%。2016年7月26日,光控安心及广大创业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节能风电500万股,占节能风电总股本的0.24%,减持后合计持有节能风电10050万股,占节能风电总总股本的 4.84%。光控安心及光大创业再合计减持节能风电到达起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减持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光控安心及光大控股需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