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发布《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环评技术审查专家库的管理,保证审查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0日
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的管理,保证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入库专家须同意并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专家的入库遴选
第四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兼有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等环保相关职业资格者优先),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已退休且从事环境保护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十五年以上、有丰富管理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工作,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如身体条件允许,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方式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