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频率范围
风电场应在表2所示电力系统频率范围内按规定运行:
表2 风电场在不同电力系统频率范围内的运行规定
电力系统频率范围要 求
低于48Hz根据风电场内风电机组允许运行的最低频率而定。
48Hz~49.5Hz每次频率低于49.5Hz时要求风电场具有至少运行30min的能力。
49.5Hz~50.2Hz连续运行。
高于50.2Hz每次频率高于50.2Hz时,要求风电场具有至少运行5min的能力,并执行电力系统调度部门下达的降低出力或高周切机策略,不允许停机状态的风电机组并网。
31、风电场电能质量
32、电压偏差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并网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默认的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
33、闪变
风电场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闪变干扰值应满足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引起的长时间闪变值 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的干扰源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34、谐波
风电场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向电力系统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35、监测与治理
风电场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设备,以实时监测风电场电能质量指标是否满足要求;若不满足要求,风电场需安装电能质量治理设备,以确保风电场合格的电能质量。
36、风电场仿真模型和参数
37、风电场仿真模型
风电场开发商应提供可用于电力系统仿真计算的风电机组、风电场汇集线路及风电机组/风电场控制系统模型及参数,用于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调度运行。
38、参数变化
风电场应跟踪其各个元件模型和参数的变化情况,并随时将最新情况反馈给电力系统调度部门。
39、风电场二次部分
40、基本要求
风电场的二次设备及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二次部分技术规范、电力系统二次部分安全防护要求及相关设计规程。
风电场与电力系统调度部门之间的通信方式、传输通道和信息传输由电力系统调度部门作出规定,包括提供遥测信号、遥信信号、遥控信号、遥调信号以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的信号,提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
41、正常运行信号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风电场向电力系统调度部门提供的信号包括:
a) 单个风电机组运行状态;
b) 风电场实际运行机组数量和型号;
c)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
d) 风电场高压侧出线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流;
e) 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
42、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风电场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二次回路的设计、安装应满足电力系统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b) 对并网线路,一般情况下仅在系统侧配置分段式相间、接地故障保护,有特殊要求时,可配置纵联电流差动保护。
c) 风电场变电站应配备故障录波设备,该设备应具有足够的记录通道并能够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情况,并配备至电力系统调度部门的数据传输通道。
43、风电场调度自动化
风电场调度自动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风电场应配备计算机监控系统(或RTU)、电能量远方终端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等,并满足电网公司电力系统二次系统设备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b) 风电场调度自动化系统远动信息采集范围按电网公司调度自动化EMS 系统远动信息接入规定的要求接入信息量。
c) 风电场电能计量点(关口)应设在风电场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计量装置配置应按电网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d) 风电场调度自动化、电能量信息传输宜采用主/备信道的通信方式,直送电力系统调度部门。
e) 风电场调度管辖设备供电电源应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UPS)或站内直流电源系统供电,UPS 电源在交流供电电源消失后,其带负荷运行时间应大于40min。
f) 对于接入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应配置PMU系统,保证其自动化专业调度管辖设备和继电保护设备等采用与电力系统调度部门统一的卫星对时系统。
g) 风电场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和电网运行部门的相关规定。
44、风电场通信
风电场通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风电场应具备两条路由通道,其中至少有一条光缆通道。
b) 风电场与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通信设备如光纤传输设备、PCM 终端设备、调度程控交换机、数据通信网、通信监测等设备需具有与系统接入端设备一致的接口与协议。
c) 风电场内的通信设备配置按相关的设计规程执行。
45、风电场接入系统测试
46、基本要求
接入系统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接入同一并网点的风电场装机容量超过40MW时,需要向电力系统调度部门提供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测试报告;累计新增装机容量超过40MW,需要重新提交测试报告。
b) 风电场在申请接入电力系统测试前需向电力系统调度部门提供风电机组及风电场的模型、参数、特性和控制系统特性等资料。
c)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测试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并在测试前30日将测试方案报所接入地区的电力系统调度部门备案。
d) 风电场应当在全部机组并网调试运行后6个月内向电力系统调度部门提供有关风电场运行特性的测试报告。
47、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风电场有功/无功控制能力测试。
b) 电能质量测试,包含闪变与谐波。
c) 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在机组型式试验中完成;在风电场接入系统阶段进行基于仿真的风电场低电压穿越能力验证。
d) 风电场电压、频率适应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