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十一届国际新风系统、空气净化及抗菌消毒展览会
添加时间:2017-04-10 16:47:25
来源:爱中国能源网
2017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风系统、空气净化及抗菌消毒展览会
参展申请及合约
本单位决定参加2017年4月10日-12日在全国农业展览馆(新馆)举办“2017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新风系统、空气净化及抗菌消毒展览会”并保证支付各项费用,服从大会统一安排。
参 展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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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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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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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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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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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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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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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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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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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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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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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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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用:■ 标准展位: m× m= 号/展 费 ¥ 元 m2
■ 非标准展位: m× m= 号/展 费 m2
■ 室内光地: m× m= 号/展 费 m2
■ 协办单位:A级 □ B级□ C级□ 费 用:
■ 会刊版面: 认刊费 ■交流讲座: 场/费 用
■ 其 他: / 费用
■ 其 它: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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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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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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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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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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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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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02890005300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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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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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北京远洋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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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日期:此款项将于 年 月 日前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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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展单位保证在参展期间遵守大会规定,不展出侵权假冒商品、不转让转租展位、不提前撤展。
2、参展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展位费用50%汇入组织单位指定账户,余款于2017年3月10日前付清,逾期未付组织单位将视其为放弃参展,所交订金不予退还。
3、参展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确认。如组织单位确需调整展位,为了展位合理有序的安排,请展商给予配合,不能以此为诉讼理由。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17年4月12日止。双方应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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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 组织单位:北京企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陈刚136 9923 2585
传 真:010-85852962
E-mail:bjcf8888@126.com
日期: 日期:
地址:北京朝阳东四环中路60号远洋国际中心C座1301室(邮编:100025)
电话:13699232585 传真:010-85852962
E-mail:bjcf8888@126.com 联系人:陈刚 13699232585